步骤 1 - 呼吁国营公司"政府为公民" :
要申请投资者签证,必须提交授权投资机构的申请,该机构是政府为公民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在申请书上附上下列文件:
申请投资者签证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经公证翻译成国家或俄语(护照有效期至少在签证到期前三个月);
申请人的章程副本(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则提交原件以供验证);
根据本规则第3款确认该人职位的文件副本(如果申请人是法律实体,则提交原件以供验证);
确认申请人投资项目事实的文件副本(确认投资者实际成本的文件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法签发的主要会计文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收立法签发的发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按照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原件提交核实)。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服务提供商将决定发出应用程序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4年8月1日第874号"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5-2019年工业和创新发展国家计划"和2010年3月19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第957号"关于批准国家计划清单"的法令,申请人在制造业优先部门框架内实施项目;
申请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领导下的外国投资者理事会的成员资格;
申请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2014年12月31日第1418号法令"关于2015-2019年共和国工业化地图"实施项目;
申请人有政府机构或准公共部门实体的建议,确认申请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实施投资项目。
审议申请发出请愿书的截止日期为十一个工作日。 授权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检查提交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申请所附文件。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一套不完整的文件,授权机构在指定期限内给予有理由的拒绝进一步考虑申请。
步骤 2 - 登记呈请书(邀请书)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签证是根据邀请(签证支持)签发的。
邀请(签证支持)是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个人或法律实体的申请,协助外国人进入哈萨克斯坦,并在其注册地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达成一致。
今年首次申请注册申请(邀请)的法人实体和个人企业家(邀请方)在其注册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移民警察司)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提交以下文件 :
考虑邀请的截止日期不超过申请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
步骤 3 - 联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 :
在积极考虑邀请后,将分配一个批准号码,以便转移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机构,并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外国护照(自签证到期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有效,护照内至少有2页免费页)。
填妥及签署的表格,并附有一张实际照片(3.5X4.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授权机构关于投资问题的投资者签证申请复印件,签证支持号码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