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ZAKH INVEST 公司治理體係是確保對 KAZAKH INVEST 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流程,也是管理委員會、董事會、唯一股東和利益相關者之間基於尊重權利的關係體系並公平對待他們每一個人。各機構的權限和決策程序均在《憲章》中明確界定和體現。
哈薩克投資將公司治理視為提高營運效率、確保透明度和問責制、加強聲譽和降低成本的關鍵工具。哈薩克投資致力於透過實施良好的公司治理實踐,為確保哈薩克共和國立法的至高無上做出貢獻。
根據最佳公司治理實踐,哈薩克投資每年撰寫一份關於遵守/不遵守公司治理準則原則和規定的報告。
關於遵守/不遵守股份公司「國家公司「KAZAKH INVEST」2021 年公司治理準則原則和規定的報告
公司治理原則
哈薩克投資的活動是基於遵守公司治理準則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1. 分權原則
2、保護單一股東權益的原則;
3. 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有效管理哈薩克投資的原則;
4.永續發展原則
5、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審計原則;
6、規範企業衝突和利益衝突的原則;
7. 哈薩克投資活動資訊揭露的透明度和客觀性原則。
哈薩克投資不斷改善公司治理,以提高每位員工的效率。哈薩克投資接受的所有文件對所有員工具有約束力,無論其職位為何。
哈薩克投資管理機構
最高機構是哈薩克共和國外交部代表的唯一股東;
管理機構-董事會;
執行機構-管理委員會;
對哈薩克投資公司的財務和經濟活動實施控制並評估內部控制的機構是內部稽核部門。
哈薩克投資公司唯一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的權限由哈薩克共和國「股份公司」法、哈薩克共和國「國有財產」法、章程規定。
唯一股東
唯一股東根據清晰透明的程序、商業信譽和候選人的專業經驗來選舉董事會成員。在重新選出新董事會個別成員或其全體成員時,應考慮他們對董事會活動成效的貢獻。
KAZAKH INVEST 的唯一股東是由哈薩克共和國外交部代表的哈薩克共和國政府,該部根據法律和 KAZAKH INVEST 章程在唯一股東的權限範圍內對問題做出決定。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2018年12月26日第806號總統令《關於進一步改善哈薩克共和國公共管理體系的措施》,哈薩克共和國外交部移交哈薩克共和國外交部擁有和使用 KAZAKH INVEST 股份的權利。
哈薩克投資局董事會
董事會是一個合議管理機構,對活動進行全面管理,但解決哈薩克共和國立法法案和哈薩克投資章程中規定的屬於唯一股東和管理層權限的問題除外木板。
董事會的活動遵循理性、效率、活動、正直、誠實和責任的原則。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國有財產法》第 181 條第 3 款,國家管理控股公司的董事會包括國家規劃授權機構、國有財產授權機構、國家管理控股機構的代表。和其他政府機構的決定。
根據哈薩克投資章程第64條,董事會由唯一股東選舉的主席和成員組成。
董事會由哈薩克共和國政府成員、管理委員會主席、獨立董事和其他人員組成。
董事會成員人數必須至少為五人。董事會中至少百分之三十的成員必須是獨立董事。
哈薩克投資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是向董事會報告並管理當前活動的執行機構。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實施發展計劃和行動計劃以及董事會和唯一股東通過的決定。決定不屬於哈薩克投資局其他機構和官員職權範圍的活動問題。
董事會規定:
1)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法律、哈薩克投資章程和內部規範文件、唯一股東、董事會的決定開展活動;
2)適當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3)分配資源以執行唯一股東、董事會的決策;
4)工人的勞動安全;
5)營造員工的興趣和忠誠氛圍,發展企業文化。
管理委員會主席和成員由董事會評估。主要評價標準是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