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優先項目
投资优先项目是指以下类型的投资项目:
- 创建新生产的商品、工作和服务的项目,规定法人应在建设新生产设施方面进行投资,投资额不低于两百万倍的月度计算指标,该指标由国家预算法规定,并且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时有效,除非本法典另有规定;
- 在食品和轻工业领域创建新的投资活动项目,法人应投资的金额不低于一百万倍的月度计算指标,该指标由国家预算法规定,并且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时有效;
- 创建能够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项目,位于优先旅游区,法人应投资的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倍的月度计算指标,该指标由国家预算法规定,并且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时有效,除非本条第四部分另有规定;
- 创建新酒店,扩建和(或)更新(重建)现有酒店,法人应投资的金额不低于一百万倍的月度计算指标,该指标由国家预算法规定,并且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时有效。在此条件下,要求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项目在不是国家重要城市和首都的地方实施;
- 提供的服务符合国际标准,达到“三星”、“四星”或“五星”标准;
- 与具有至少在十个以上外国国家开设一千家以上酒店的国际酒店集团签署综合商业许可证(特许经营)或特许经营协议;
- 扩建和(或)更新现有商品、工作和服务生产的项目,法人应投资的金额不低于五百万倍的月度计算指标,该指标由国家预算法规定,并且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时有效,投资方向包括更新(翻新、重建、现代化)现有生产设施,生产产品,除非本法典另有规定。
对于投资优先项目,提供以下投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