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达哈萨克斯坦

抵达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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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 - 登记呈请书(邀请书):
公民 奥地利 豁免申请B3签证时需要出示邀请函
经济发达,政治和移民稳定的国家名单,其公民在申请类别"A3","B1","B3","B10"和"B12"签证时无需出示邀请
澳大利亚
奥地利共和国
美国
比利时
阿联酋
保加利亚
巴西
德国
希腊
丹麦
新西兰
日本
以色列
约旦
爱尔兰人
冰岛
西班牙
意大利
加拿大
卡塔尔
塞浦路斯
韩国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列支敦士登公国
卢森堡
匈牙利
马来西亚
马耳他
摩纳哥
荷兰
挪威
阿曼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芬兰
法国
克罗地亚
捷克语
瑞士
瑞典
爱沙尼亚
步骤 2 - 在外国机构办理签证:
联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在积极考虑邀请后,将指定一个批准号码,以便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机构转让,并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1
外国护照(自签证到期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有效,护照内至少有2页免费页)。
2
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及一张最新照片(3.5X4.5)。
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邀请函复印件,并附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签证支持号码。
4
支付领事费的收据正本
5
根据签证类别获得签证所需的其他文件。
步骤 1 - 呼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发展部:
要申请投资者签证,必须提交授权投资机构的请愿书,该机构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发展部投资委员会。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在申请书上附上下列文件:
1
投资者签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附上经公证的俄文或俄文翻译件(强制性要求)
2
服务对象章程副本,并附经公证的本国语言或俄语翻译件(强制性,资格要求)
3
证明该人职位的文件副本(强制性,资格要求)
4
证明在申请日期前36个月内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事实的文件副本(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和财务报告”法准备的主要会计文件(强制性,资格要求)
服务提供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符合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1
申请人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4年8月1日第874号“关于批准2015-2019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和创新发展计划”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0年3月19日第957号“关于批准国家计划清单”的修正案,实施制造业优先领域框架内的项目;
2
服务接受者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的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的成员;
3
劳务接受方与经授权的投资机构签订了投资合同;
4
申请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2014年12月31日第1418号法令"关于2015-2019年共和国工业化地图"实施项目;
5
服务接受方有政府机构或准公共部门实体的推荐,确认服务接受方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实施投资项目。
审议申请发出请愿书的截止日期为十一个工作日。 授权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检查提交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申请所附文件。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一套不完整的文件,授权机构在指定期限内给予有理由的拒绝进一步考虑申请。
步骤 2 - 登记呈请书(邀请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签证是根据邀请(签证支持)签发的。
邀请(签证支持)是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个人或法律实体的申请,协助外国人进入哈萨克斯坦,并在其注册地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达成一致。
今年首次申请注册申请(邀请)的法人实体和个人企业家(邀请方)在其注册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移民警察司)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提交以下文件:
1
法人或个人企业家的国家登记证书副本;
2
法人或专利的章程副本;
3
关于任命法人负责人的命令副本;
4
法律实体指定其代表交付文件或授权书的命令;
5
律师身份证复印件。
6
以纸质形式和电子媒体填写的两份表格;(下载档案表格)
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投资者签证申请
考虑邀请的截止日期不超过申请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
步骤 3 - 联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
在积极考虑邀请后,将分配一个批准号码,以便转移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机构,并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1
外国护照(自签证到期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有效,护照内至少有2页免费页)。
2
填妥及签署的表格,并附有一张实际照片(3.5X4.5)。
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授权机构关于投资问题的投资者签证申请复印件,签证支持号码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
4
根据签证类别获得签证所需的其他文件。
步骤 1 - 登记呈请书(邀请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签证是根据邀请(签证支持)签发的。
邀请(签证支持)是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个人或法律实体的申请,协助外国人进入哈萨克斯坦,并在其注册地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达成一致。
今年首次申请注册申请(邀请)的法人实体和个人企业家(邀请方)在其注册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移民警察司)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提交以下文件:
1
法人或个人企业家的国家登记证书副本;
2
法人或专利的章程副本;
3
关于任命法人负责人的命令副本;
4
法律实体指定其代表交付文件或授权书的命令;
5
律师身份证复印件。
6
以纸质形式和电子媒体填写的两份表格;(下载档案表格)
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投资者签证申请
考虑邀请的截止日期不超过申请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
步骤 2 - 在外国机构办理签证:
联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在积极考虑邀请后,将指定一个批准号码,以便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机构转让,并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1
外国护照(自签证到期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有效,护照内至少有2页免费页)。
2
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及一张最新照片(3.5X4.5)。
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邀请函复印件,并附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签证支持号码。
4
支付领事费的收据正本
5
根据签证类别获得签证所需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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